2008-03-03
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来源于宋代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。转贴典故:

北宋时,有个州太守名叫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它名“登”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“登”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,便被扣上“侮辱地方长官”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“登”同音的字,都遭到了鞭打。

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“灯”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“灯”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“灯”字改称“火”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“本州照例放火三日”。

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横跋扈已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的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”
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被后人用来形容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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